原廠藥更高「貴」? 請證明療效

原廠藥更高「貴」? 請證明療效
王惠珀教授九月四日在民意論壇有關學名藥的專業意見,個人非常同意。過去廿五年來,筆者持續從事學名藥之生物可用率(BA)及生物對體性(BE)統計估計方法之研究,並與杜克大學周賢忠教授出版了全世界第一本有關BA/BE試驗設計,及評估BE統計方法學的學術專書。所以學名藥的核准上市須與原廠藥進行BE試驗,而其數據亦必須使用嚴格統計方法,證明學名藥與原廠藥也具有相同療效及安全性。
我國學名藥審核法規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歐盟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學名藥法規相同嚴格。不僅如此,衛福部亦對BA/BE試驗進行嚴格查核確保試驗及其數據的品質。最後經過查廠確保藥廠符合「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後才會核准上市。所以,我國所核准的學名藥均為「同成分+同品質+同藥效」的等效學名藥。其療效與安全性與專利過期的原廠藥是對等的,絕對不會比原廠藥差,所以,藥價亦應相同,而達到「同成分+同品質+同藥效+同價格」之目標。
媒體報導,有醫生說學名藥療效不如原廠藥,或醫改團體宣稱便宜的學名藥無效,這些均缺乏科學實證根據,卻可能誤導民眾,造成不必要恐慌。
大家必須知道,大多數原廠藥核准上市所執行臨床試驗的對照組,是不具療效的安慰劑
(Placebo),並不是已核准上市治療相同疾病的另一個原廠藥品。原廠藥只要證明其療效,比不具療效的安慰劑好,即可被核准上市。所以,其療效未必比已核准上市的藥品為佳。因此,我們呼籲任何原廠必須在台灣執行與學名藥針鋒相對(Head to head)、隨機、雙盲的臨床試驗,提出數據證明專利過期原廠藥的療效,比學名藥在統計上顯著優於學名藥,才能享受原廠藥價差的保護。
就如飛機頭等艙或商務艙座位,寬大舒適及貼心服務均較經濟艙佳,才能要求較高價。另外,專利過期原廠藥要退出台灣市場,主要原因為我國學名藥的品質及療效、安全性均與原廠藥一樣的好。專利過期的原廠藥必須在自由市場下,與學名藥公平競爭,無利可圖,才會要求價格保護。要求價格保護可以,請先提出比學名藥療效為優的科學證據。
資料來源:聯合報 劉仁沛/台灣大學統計教學中心主任(台北市)2015-09-06

原廠藥較讚? 把民眾當冤大頭
最近許多違反原料GMP的藥,被食藥署勒令下架。一個明明是公權力驅逐劣幣的好事,卻被醫生說成學名藥不如原廠藥;被醫改團體汙名化成便宜的學名藥沒有效;被廠商恐嚇成健保逼原廠藥退出市場,病人會沒有藥用。
疑惑不解,用藥市場理盲濫情還會繼續下去。筆者試著以專業及對藥品管理的瞭解,提出以下觀點,讓使用藥品的關係人,有個理性思考的空間。
一、說給藥商聽的:
請好好念懂你們原廠國的學名藥法。美國一九八四年制定該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智財保護及公平交易訂定用藥的遊戲規則:藥品在專利期間應被保護,其獨賣期間是賣方市場,但政府(健保)有責任在專利過期後去保護,讓學名藥上市,成為買方市場後,透過自由市場的公平競爭,儘早讓人民有便宜的藥可用。誰說便宜的學名藥不好,這是美國國家政策耶!
外商都知道,過了專利保護期的原廠藥也是學名藥,保險給付只給學名藥價。堅持用原廠藥的病人,對不起,請自付差額。外商到了台灣,不求公平競爭,卻要求政府對「過了專利保護的藥」還給予價格保護。不但有違原廠國的學名藥法,且吃相難看。
二、說給社會大眾聽的:
我國藥品GMP已從產品端管控到原料端,在去蕪存菁的過程中,不好的藥已被淘汰,藥品市場清理後,品質也沒有討價還價空間,所以醫改團體品質不佳的說法,既不成立也不專業,把藥品階級化(便宜的學名藥沒有效)的說法,徒造成人民的恐慌。
我國藥品已從「同成分+同品質」學名藥,提升到「同成分+同品質+同藥效」的等效學名藥(BE)。等效學名藥,意即B藥證明在體內的表現,與A藥相等就是等效。外商都知道,在美國相等就是相等,怎麼到了台灣相等就不是相等?只有醫藥界敢這樣教邏輯。
三、說給自己(納保人)聽的:
一般人民可能不知,政府以階級區分藥品,給予差別待遇,長期以來保護專利過期原廠藥的藥價。過去光脈優錠,健保每年就多付十一億以上的冤枉錢。做為健保付費者,我已經很生氣了。
原廠會嗆聲,我原廠藥就是優於學名藥,那麼請拿出具有統計意義的數據,來說服我。如果原廠學名藥優於他廠學名藥,就請去遊說修法,讓病人自付差價買你家學名藥。做為納保人,我沒有義務替別人付不該價格保護的原廠學名藥。
四、說給政府聽的:
政府為何不講政績,三同(學名藥)政策每年為健保省下多少冤枉錢?政府為何沒膽說,三同政策已導向買方市場,我人民不怕沒有藥用,要退出台灣市場悉聽尊便,你不賣我藥我買別家的,我、還有人民,不是被嚇大的。
這樣的寫法沒有絲毫專業的傲慢,我們當了幾十年冤大頭,還要子孫繼續冤下去嗎?只希望每個人都知道,如何促成對的政策,為子孫留一條可以安然往下走的路。
資料來源:聯合報 王惠珀/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教授(台北市) 20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