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癲癇症的藥物治療



一、 癲癇症簡介
1. 什麼是癲癇症(Epilepsy) ?
  當大腦皮質受到傷害或功能異常時,腦部的電位活動會發生不正常放電,進而引起抽搐或失神等現象,此現象稱為癲癇發作(Seizure)。並非所有癲癇發作的人都患有癲癇症,只有因腦部受到干擾而發生的反覆性癲癇發作,才會診斷為癲癇症。
2. 造成癲癇發作的原因?
  造成癲癇發作的原因可以分成外在因素及自發性因素。已知的外在因素包括:1. 頭部受傷而導致腦部組織受損、2. 出生時腦部受傷或發高燒、3. 使用藥物或有毒物質、4. 腦部的血流受阻、5. 疾病因素、6. 成癮物質濫用。
  當有無法鑑別的因素存在時,則稱為自發性的癲癇發作,可能原因包括:1. 壓力、2. 低血糖、3. 發燒、4. 缺少睡眠、5. 體內荷爾蒙的改變、6. 突然停止或改變所服用的抗痙攣藥物。
可能引起癲癇的原因很多,因此在治療前須先釐清發病的原因,才能針對病因進行治療及改善。
3. 癲癇發作型態
  癲癇發作主要分為兩大類:1. 全身性發作(Generalized epilepsy)是整個大腦受到刺激所引起的癲癇2. 局部性發作(Focal epilepsy)是只有部分腦區受到刺激引起;詳細可再分成不同亞型( 如表一)。
二、 癲癇的藥物治療
1. 何時需要開始使用抗癲癇藥物
  並非所有首次發作的病人都需要開始使用抗癲癇藥物治療,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1. 再復發的危險因子 ( 如表二)、2. 藥物對於防止復發的效益、3. 藥物可能的不良反應、4. 患者本身的價值觀及社經考量。
  研究指出,首次癲癇發作後,兩年內再次發作的機率約為21-45%,若於首次發作後即開始給予抗癲癇藥物,雖然可以降低兩年內復發的機率,但對於生活品質的改善並無幫助。若是首次發生癲癇同時有再復發的危險因子或是第二次發生癲癇發作,則建議開始使用抗癲癇藥物。

2. 抗癲癇藥物簡介
  近年來許多新的抗癲癇藥物相較於傳統藥物( 如:Phenytoin/Carbamazepine/Phenobarbital)具有較為專一的藥理作用,對肝臟的代謝影響也較少,因此降低了副作用的發生率以及藥物間的交互作用,使用上也更為便利,不須進行藥物血中濃度監測;雖然如此,這些在治療癲癇發作的效果上,卻少有顯著的差異。
  儘管許多藥物都具有抑制癲癇發作的效果,但是藥物的特性卻存在著許多差異,包括:藥物的作用機轉、適用的癲癇分類、代謝途徑、與其他藥物的交互作用、常見的副作用等;表三為目前常見抗癲癇藥物之特性,依照藥物主要的作用機轉進行分類。


3. 抗癲癇藥物的選擇
  癲癇症的治療流程如圖一所示,治療目標為:1. 控制癲癇發作、2. 避免藥物副作用、3. 改善生活品質。治療癲癇首先需要診斷癲癇的種類,沒有單一種藥物可以適用所有病人,因此在選擇上就有諸多考量,像是:藥物適用的癲癇類型、可能的副作用、藥物交互作用、病人的肝腎功能、年齡及生活型態、成本考量等,針對個別病人的疾病、生理狀況,選擇最適當的藥物。原則上以單一藥物進行治療來增加病人服藥順從性、減少藥物副作用及藥物交互作用的發生,當單一用藥不成功時,再考慮另一種單一藥物,但換藥期間要特別注意是否有癲癇發作的可能性。目前台灣癲癇醫學會所建議的第一線抗癲癇藥物有六種:Phenytoin、Carbamazepine、Valproic acid、Oxcarbazepine、Clonazepam、Phenobarbital。當兩種一線用藥失敗,或一線用藥已使用其最大劑量後,仍有發作情形,應考慮合併用藥。併用藥物的使用可以選擇不同機轉的藥物,以期達到療效加成及減少副作用的效果,若二種藥物無法控制,則視為頑固性癲癇(Refractory epilepsy),考慮手術或三種藥物之治療。

三、 總結
  根據流行病學統計,臺灣癲癇盛行率約為0.6%,以人口數推算,全國約有14 萬名癲癇患者。癲癇症大多起因於各種影響腦部的疾病,只有少部份是因為遺傳的緣故,儘管如此,目前仍有約六成左右的患者是找不到原因的。
  近年來抗癲癇藥的發展,給予醫師治療上更多的選擇,但卻相對增加了給藥的複雜度。除了針對癲癇型態用藥,還必須考慮每位患者的個別狀況。唯有完整了解病人的狀況,醫師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讓抗癲癇藥物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